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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] 环保部: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明年起监测PM2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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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2-22 1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环保部:直辖市及省会城市明年起监测PM2.52011年12月22日02:51新京报[微博]我要评论(183)


本报讯 PM2.5监测有了具体时间表。昨天,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,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,明年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和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.5和臭氧监测。


地区差异大新标分期实行

周生贤昨天说,环保部门必须避免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“两张皮”问题的出现,监测数据更不能自说自话。目前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,必须抓紧修改完善,增加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指标,尽力争取早发布。

周生贤说,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空气污染特征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,新增指标监测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、数据质量控制、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,因此新标准要分期实行。

具体时间表为:2012年,在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和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.5和臭氧监测;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;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。2016年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,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,并向社会发布结果。

北京已开始采购PM2.5监测设备

环保部要求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,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,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。

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北京在积极治理PM10的同时,针对PM2.5等更高标准的污染浓度监测,已经开始进行设备采购、人员培训等。

PM2.5监测时间表

2012年

在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和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.5和臭氧监测

2013年

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

2015年

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

2016年

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,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,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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